服务事项 | 服务流程 | 政策依据 |
微信公众号 报丧预约 | 关注“东莞市殡仪馆”微信公众号进入“办事大厅”报丧预约接运(填报预约信息,上传预约事项有关资料),预约审核通过后,安排遗体接运车辆。详情可咨询服务热线(0769)22662277。 | 《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粤民福〔2005〕49号) |
遗体接运 | 遗体接运工作人员在出发前与预约经办人核实发车信息(死者姓名、收殓地点等),提醒业务办理注意事项。 | |
收殓现场 核验 | 现场核对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(以下简称《死亡证》),检查遗体状况以及与现场交接人员(家属或经办人)确认逝者身份及遗物情况,签名确认。①正常死亡遗体(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、在家和养老服务机构、公共场所、其他场所〈不含无名尸〉正常死亡),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《死亡证》; ②非正常死亡遗体(在家和养老服务机构、公共场所、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),由公安机关签发《死亡证》。 | 《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卫〔2014〕105号) 《关于优化广东省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〉签发流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卫医函〔2019〕21号) |
遗体火化 或防腐冷藏 | 遗体接运回市殡仪馆,工作交接部门再次核对遗体信息,防腐遗体入柜登记,待火化遗体推送至工作区域。 | 《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粤民福〔2005〕49号) |
业务办理前 资料审核 | 登陆“东莞市殡仪馆”微信公众号进入“办事大厅”预约火化(填报预约信息,上传预约事项有关资料)。根据火化预约办理时间,家属或经办人持《死亡证》(东莞户籍逝者需到公安部门注销户籍)、逝者及家属或经办人身份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(结婚证、出生证明、户口簿等)原件办理火化。非正常死亡遗体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《遗体处理通知书》。服务前台工作人员对提交资料进行业务办理前审核。 | 《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粤民福〔2005〕50号) 《东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》(东府办〔2021〕16号) |
火化手续办理 | 与家属或经办人确定殡殓各类服务项目(殡葬用品、火化时间、礼厅布置等),签订相关服务协议,依据相关政策实施费用减免。经办人确认后结算丧葬费用,市殡仪馆出具费用票据。 | 《东莞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》(东民规〔2025〕2号) 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发改规〔2018〕8号) |
遗体告别 | 工作人员陪同家属至告别区等候,司仪人员与经办人沟通确认告别事项和有关流程,主持并引导遗体告别活动。 | |
遗体火化 | 完成治丧仪式后,工作人员将逝者遗体推送至火化区,在火化前再次与经办人确认逝者身份信息,并在《火化同意书》签名确认。 | 《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粤民福〔2005〕50号) |
骨灰领取 | 遗体火化完毕后,由工作人员将骨灰装入骨灰器皿,家属凭《骨灰领取凭证》和身份证到骨灰领取处办理骨灰领取手续。 | |
骨灰寄存 | 骨灰管理员将骨灰安放于骨灰格位,在寄存期内家属可凭《骨灰安放证》领取祭拜或办理迁出。骨灰寄存首年免费,次年起按70元/格位·年收费。 | 《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》(粤民福〔2005〕51号) |